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房屋交付的风险在哪些方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二手房买卖常见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出卖人不是产权人或经过产权人授权对房屋具有出卖权利的主体; 2、房屋产权不清晰,房屋存在无法变更过户或过户较为困难的情况; 3、合同没有明确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约定房屋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产权过户时间等; 4、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