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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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为: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给劳动者职位和工作条件;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工资给劳动者;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4、用人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威胁劳动者劳动。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的具体规定: 1、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在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工辞职的,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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