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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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的分娩证明和相关病历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记录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3、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申请书需新生儿母亲户籍所在地政府加盖公章; 4、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证明; 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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