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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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费的具体方法: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不补休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日常工作日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加班费计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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