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物价局及地税局对房产交易所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建筑面积超过180米: 契税:评估额×3%(买方承担) 建设费:建筑面积×6元/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工本费:80元(买方承担) 产权证填发日期未超过5年: 营业税:评估额×5.55%(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评估额×1%(卖方承担) 产权证填发日期超过5年: 营业税:(本次的评估额—房产上一次的评估额)×5.55%(卖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房产:免征 非家庭唯一房产:评估额×1%(卖方承担) 现在对未缴纳过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出售二手房的征收办法: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建筑面积×18元/米(买方承担) 其他5种房:建筑面积×20元/米(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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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在市区购房前,应首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各区房地产登记(交易)机构应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情况,核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所填信息内容,对符合限购政策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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