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具体的发明事物包含许多细节,常常成为所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专利申请不仅仅要求保护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发明方案,而是要求保护专利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一个技术事物范围。不论申请人自觉或不自觉,专利权利要求对这个保护范围的描述常具有不同程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是关于保护范围的一个概念。凡是概念,都是抽象的,有其内涵及外延。每一项权利要求的内涵就是它的全部技术特征,其外延就是要求保护的技术。 因此,保护范围策划是对原始发明物进行的提炼,从中得到抽象的“技术方案”。最常见的有两种抽象。其一是从众多技术要素中选择重要的技术要素,舍弃不重要的细节。其二是在提出技术特征时作适当的上位概括。这两种抽象似乎都平淡无奇,其实奥妙无穷。舍弃哪些细节,怎样进行概括,怎样绕过障碍(现有技术),怎样堵截侵权,可以千变万化。在变化中如何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如何取得法律地位稳定性好的专利,如何防止他人取得相关专利,等等,需要灵活运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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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 三、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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