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较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1.监狱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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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刑法只规定了“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而对于其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具体的提起、决定程序和执行机构以及对执行过程中治疗效果的评估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对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的规定一般都是散见于各省市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当中。
不需要承担费用。社保包含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其中的医疗保险即针对的是参保人员患病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比例予以报销并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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