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部分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如下: 1、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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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每人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费用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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