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损坏房屋外貌;(二)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擅自移动、拆改共用设施设备;(四)擅自设置营业摊点;(五)占用、损坏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安装、放置、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划;(七)擅自在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内饲养畜禽;(八)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堆放、抛撒废弃物,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九)利用物业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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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管理包括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养护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的安保义务等物业服务。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为如下:自己代理,自我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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