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一般是在办理产权证(两证)的时候缴纳给房管部门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维修资金”,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入住许可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后,由业主向政府房管部门专设帐户的银行交纳,可以由开发商代收,但收据必须是政府房管部门专设帐户的银行出具,你有了这个收据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有的房产开发商在交房时就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了,现在是一次性缴纳每平77元,如收房时未按要求缴纳,则开发商不交房。以前时交房后按月缴纳的,各楼盘不一样,但多数按每月每平0.2元交给物业公司。因为物业公司收了这笔可观的费用后,常常会蒸发掉,所以,现在政府设立专户,一次性缴纳存在专户里,理论上这样好像我们的维修基金就安全了,但愿真能安全,不会再蒸发。《北京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一次性计提缴存,或者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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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房屋交付之前,业主就应该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完毕。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首先业主可以自己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其次如果业主觉得自己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房屋维修基金通常在房屋交付前就应该完成缴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那么缴纳的时候就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直接存入房屋维修基金专户;二是如果自己觉得缴纳维修基金麻烦,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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