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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2-05-08 1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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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提前终止有约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满三个月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完成选聘工作,经双方协商,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延续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选聘工作完成。在原合同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理由拒绝退出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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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陈忠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建设和服务单位根据前期对于物理管理中双方产生的权利义务而做出的约定协议,该协议会在该社区业主大会成立并正式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失效,若是在此期限之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期限的,则约定时间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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