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员工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拒绝继续上班的,可以裁员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固定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劳动合同; 4、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