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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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费收取方式:鉴定费的承担者是对鉴定意见具有举证义务的人。鉴定费用属于证据费用的一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该鉴定意见成立的一方属于承担费用的一方。
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收取方式:鉴定费的承担者是对鉴定意见具有举证义务的人。因为鉴定费用属于证据费用的一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该鉴定意见成立的一方属于承担费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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