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在医疗终结之后进行的,也就是治疗结束,但是最迟在工伤认定两年之后进行鉴定,员工可以到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咨询是否可以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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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也是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
并非所有工伤职工都需要去进行劳动能力登记鉴定,只有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并且,劳动法规范中并无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限制。一般来说在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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