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不属于法定术语,应当为“经济补偿金”。 2、赔偿标准是: (1)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2)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3)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直接按照三倍标准计算。
针对工龄补偿标准什么是工龄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者每服务满一年,应当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比政府公布的本地区用人单位所在区划内劳动者上一年平均月工资高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平均月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