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可见,我国并不是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因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人口、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确定,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地区不平衡,导致难以实行统一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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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根据当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工龄工资按编外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的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自主决定;岗位工资(津贴)由局政工科报局党委讨论审批;奖金可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考核制度,按月或年度发放;福利发放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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