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5 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之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何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条规定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并没有特殊的限定语,这意味着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能力和意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任何人无权干涉。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张丽丽律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简单说,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6.25
2022.06.17
2022.06.23
网友热门关注
1,617人已观看
3,298人已观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
1,755人已观看
265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