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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休的误工费法律

2023-01-30 1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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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3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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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律师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退休一般无误工费,但再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乘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同类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职工退休以后有工作收入且受伤的,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的赔偿。如果受害人没有因受伤而耽误工作的,就不存在误工费,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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