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9、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单位都没有必须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除非单位自愿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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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
这些情形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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