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权,以楼顶为例,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而不仅是顶层住户共有的。这是因为:首先,楼顶不能脱离地基和顶层以下楼层而单独存在,它不仅是顶层的附属物,而是整栋楼的附属物,建设单位不可能将没有楼顶的房屋交给买受人;其次,楼顶平台上通常设有共用设施,如供水塔,这是整栋楼业主共用的财产;再次,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顶层楼板一般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楼板以上的楼顶空间当然也应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针对关于小区物权的规定包括哪些物权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对于遗失物的拾得,要返还权利人,要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移交公安有关部门,也就是拾得遗失物不得私自占有,因为权利人并未丧失对该遗失物的所有权,而只是暂时丧失了对物的占有。还有关于遗失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则要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权利人通过悬赏的方式找寻遗失物的,遗失物返还时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所有财产的权利;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室内装修;要求业主管理委员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自行修复设施;参加业主大会;询问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承担维修责任;公用设施维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