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 如果你符合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科申请。如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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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不给户口本可前往户口所在地单位出具证明户口簿丢失,再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补办户口簿,立等可取。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留有户口档案。可直接到派出所补办,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村、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缴纳上交工本费即可办理。
离婚后户主不给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迁户口的。且具体方式如下: 1、当事人依法向户籍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补办户籍登记后,办理户籍迁移; 2、当事人就对方拒不交付的行为起诉,并根据生效判决,办理户籍迁移; 3、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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