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5、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6、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7、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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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 3、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等等。
当事人与他人签订出租屋的合同应该注意以下方面:首先,最为重要的肯定是房屋的租金,租金缴纳日期与租金缴纳方式;其次,还要注意租房的期限,以及续签合同的时间与提早退房的时间;另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如双方平等协商或者约定仲裁协议等。与他人签订合同,还要注意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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