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座落地点。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1)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 (四)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 (五)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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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内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3.注意险种的选择;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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