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车祸善用病例本 有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时或出院后,往往要到门诊或其它治疗场所治疗,他们花了钱,却没有在病历本上体现出来,以至在将来索赔时都无法得到赔偿,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花费都必须与病历本或者处方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花每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者病历本。 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伤情在入院的时候没有检查出来,过了一阵子才检查出来,一定要医生在病历上写明,否则,会影响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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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两种解决方式。如下:1、申请文检。受害者可以向司法部门,或者有关的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果医院确实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2、提起诉讼。可让当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病历一般要保存15-30年:医疗机构门诊病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案不得少于30年。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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