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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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和订立通常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思想。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及常委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五、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某些特殊的合同。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明确规定了生效的形式要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必须满足这些形式,要件合同方可生效。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存在订立合同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具备要约和承诺,当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生效的要件有: 1、合同依法成立;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满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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