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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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注意确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有: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属于相同、类似商品的。复制他人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属于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但容易致使一般公众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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