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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高,视为高估,可否减少交易价格

2022-11-09 1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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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避税: (一)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三)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可以通过多次转让,或者其他途径能以明显低价转让即可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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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额; 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出现以下情形即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 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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