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带租约的二手房如何与租客协议 1、公司先通知业主。 2、有租约物业在出售的过程中,原来房源的租客必须签署一份“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否则原租客的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 3、如果租客没有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书,房地产经纪人应该和业主一起与租住客户协调——态度必须温和,告诉业主不要刺激客户,以免租户产生逆反心理。 4、礼貌的告诉房源租户,该物业已经售出,如果租户需要继续租用,将帮助他和新的业主协调,在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让他重新签署协议。 5、如果租户不同意协议续约或者新业主不愿意续约给租户的话,房地产中介要根据租户的具体要求,尽快帮助他需找符合他条件要求的相似物业,解决他的问题。【注意】如果租户没有提到“优先购买权”的事情,房地产经纪人不要提醒他,因为很多人不知道优先购买权受法律保护,只是告诉他,因为业主更换,所以需要租户配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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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 3、房屋成交价格; 4、付款方式; 5、税费负担约定; 6、权属转移登记; 7、房屋交接;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事项; 10、当事人双方签字及签署日期。签约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
二手房买卖协议的内容包括:二手房买卖协议双方身份信息、房屋位置及面积等基本情况、购房款、过户登记约定、违约责任、买卖双方签字、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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