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规定明确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申请时效及其起算时间,以及受理申请的行政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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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是: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乘20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乘90%; 2.二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乘85%; 3.三级伤残津贴等于本人工资乘80%。
工伤索赔计算标准具体如下:一次性贴:一级伤残补助等于本人工资二十四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等于本人工资二十二个月;三级伤残补贴等于本人工资二十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乘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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