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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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外户口迁入(投资经商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明(注册资金10万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办理地点:派出所户政窗口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二、市外户口迁入(购房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报表、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房产提供银行抵押证明、农村无房产证与土地证的住宅提供购房合同交易公证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购农村无产权房迁移户口,需提供村民代表和村委会同意证明、符合“三投靠”条件的可以随迁的其他证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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