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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3-07-22 19: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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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还有房屋征收涉及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下列补偿:一、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二、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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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同用途土地的使用使用权收回规定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城市主要有建设用地,农村有宅基地和耕地、林地山地等农业用地。在城市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跟楼房的产权挂钩的,一般为70年,到期后可以缴纳一定的费用继续使用,农村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按实际人口需要分配给挨家挨户,一般可长期使用。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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