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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扣押什么情况下解除?

2023-04-10 1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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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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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第一,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第二,承租人没有定期交付租金。 当然,如果合同中特别约定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押金类似条款的话,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出租人是可以依照该约定内容条件来扣除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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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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