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转让前公司的章程; 3)、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 4)、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5)、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6)、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由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章,并明确授权XXX到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转让方、受让方是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5)、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6)、股权转让合同一式六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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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要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转让需要下列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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