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证时带些什么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
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
商标使用权的
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
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商标转让合同公证有什么用
现在国家局对商标的转让审查比较严格,如果出现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的不符,国家局就会要求受让方进行补正,其补正的内容也是要求转让人做转让的公证声明,这样就会浪费一些不必要的时间;如果在商标转让的时候已经进行转让公证,就不会出现因为转让人的签名或印章与申请时的不符而要求公证的补正,商标局对这样的转让就会很快核准!
此外,对商标转让合同办理一下公正,对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有好处,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省去了转让的商标在以后使用过程中的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