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反倾销当事人对反倾销案的仲裁不服,可以先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美国为"反倾销"设置了两个受理机构:一个是美国商务部(DOC),另一个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按其分工,前者负责调查并确定被申诉企业的倾销行为,并决定是否对被诉产品的美国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后者负责调查并确定被诉的倾销产品有没有对美国工业造成损害,或构成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某工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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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民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回避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不服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对终局裁决不服的 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先出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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