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针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理期限是多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仲裁裁决执行期限是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五点,分别是:仲裁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