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可以提前6个月,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交回土地。2、发包人不得解除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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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要注意如下法律问题: 1、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违约解除等类型; 2、单方违约解除的事由法定。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合同解除要注意的其他法律问题。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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