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析产的个税减免?

2023-05-30 21:58:50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点中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减免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也就是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以上是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所作出的回答,因对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比较复杂,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合法凭证有时也难取得,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也有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征收的,所以要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为准。

展开更多

针对离婚析产的个税减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邹碧琴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免证或者减征的。特定方面的奖金,国家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等等,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