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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与归属

2022-07-02 16: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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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2 回复

专业分析: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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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三)父母购买的房屋让夫妻居住,分情况可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或对夫妻双方赠与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取得的房屋产权,虽然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离婚双方无法就单位福利房分配达成协议时,经市场价格评估,双方可通过竞价方式获得。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除有证据证明是赠与方外,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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