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路上,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产生的骨折,伤愈后无后遗症,属于10级工伤。内固定后活动自如,属于9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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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的,不算工伤,一般没有补偿。如果是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只有在上班途中骑电瓶车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摔成骨折的,才可以算是工伤。工伤伤残分为十个等级,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不同。如果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则单位只会对工伤期间治疗的必要费用进行赔偿,以及提供停工留薪待遇。如果不构成工伤,则会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中可以支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由受害人和肇事者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肇事者的偿还能力协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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