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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即我们所说的2N)。公司确实因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经济裁员,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只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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