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根据上述规定,晋升职务没有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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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2、未来实行级别工资以后,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使基层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 3、这是中国公务员史上一次重要改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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