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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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策应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和江苏沿海地区开发战略的实施,经盐城市政府同意,我县政府组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修编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2015年8月通过了盐城市规划局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2016年9月24日,阜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总体规划,并上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将我县的城市性质定位为“江淮地区新兴工贸城市,江苏沿海区域次中心城市,滨湖枕河红色旅游城市。”城乡建设发展愿景为“建设苏北最美县城、打造宜居宜业集镇、扮靓绿色生态乡村。”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8.1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9.74平方公里以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卓明表示,“十四五”规划《纲要》体现了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展现辽宁特色、目标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充分做到科学民主4个方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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