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自被羁押之日起停止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国企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羁押的,自羁押之日起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停止缴纳五险一金。经过审查证实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由有关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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