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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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案件。根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 1、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中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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