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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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管辖三类特殊案件: 一、专利、海关案件,即有关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因为专利、海关设置特殊,一般的行政机关全国普遍设置,专利、海关机关只设在业务需要的地方,另外专利、海关有一些专业性技术要求,所以需要提高审级。 二、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级别较高(省一级、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以客观上基层法院管辖比较难,需要提高审级。 三、重大复杂的案件,即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最高法院解释对重大复杂进一步界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于审理。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属于法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省、部级以下、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是可能性,其还有一个基层法院不适于审理的条件。集团诉讼、共同诉讼。现实活动中,一个行政行为为了公共利益,可能涉及到很多人,很多人都起诉,则涉及到集团诉讼、共同诉讼。多人诉讼较为复杂,所以提高审级。重大的涉外案件。
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 1、原告在第一次诉讼中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法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女方在怀孕期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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