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违反《生育保险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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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1、符合法律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2、违反国家规定收养子女的; 3、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的; 4、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况。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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