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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是否享受医疗待遇

2022-10-15 1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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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5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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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职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伤病痊愈,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职工医疗期届满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能享受的医疗期是三至二十四个月。如果其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超过五年的,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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