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承租人按照约定全部支付租金的,应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为定期租赁。之所以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解除前应通知对方,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原则上是不赔的,所以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慎重对待。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孳息归属 三、对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加设施的问题 四、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五、买卖不破租赁 六、续租的相关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续租可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采用推定的方式,比如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也并未提出异议,可推定续租,双方出现租赁纠纷,依据原房屋租赁合同处理,但沉默不构成续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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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2、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3、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4、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5、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全面了解房屋位置、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房屋数量、房屋牢固程度等具体情况;了解出租人与房屋的关系,包括出租人是否为业主、是否为共有人、是否为共有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争议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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