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职责来看,员工关系管理主要有九个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争议处理,员工上岗、离岗面谈及手续办理,处理员工申诉、人事纠纷和以外事件。 二是员工纪律管理。 引导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在某种程度上对员工行为规范起约束作用。 三是员工人际关系管理。 引导员工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创建利于员工建立正式人际关系的环境。 四是沟通管理。 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引导公司上下及时的双向沟通,完善员工建议制度。 五是员工绩效管理。 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体系,执行合理的考评程序,考评工作既能真实反映员工的工作成绩,有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六是员工情况管理。 组织员工心态、满意度调查,谣言、怠工的预防、检测及处理,解决员工关心的问题。 七是企业文化建设。 建设积极有效、健康向上企业文化,引导员工价值观,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八是服务与支持。 为员工提供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个人身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 九是员工关系管理培训。 组织员工进行人际交往、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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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指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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